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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福州5月15日電 (記者 郭熙嬋)記者15日從福建省公安廳瞭解到,為進一步方便群眾申辦出入境證件,近日,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部署,福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本省居民單獨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這意味著福建居民單獨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國家工作人員仍需經人事組管部門同意),無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即可辦理。
  此前,福建居民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往來臺灣通行證》時,必須附加簽註。這為短期內沒有出行計劃,無法確定行程安排的居民帶來不便。
  福建省公安廳相關人士表示,提前單獨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可以在需要出行的時候能更便捷能快速地辦理簽註。既滿足了部分申請人的實際需求,也為下一階段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內地居民提供互聯網等自助辦理赴港澳臺地區簽註,為群眾提供更大、更多地便利奠定了基礎。
  需要註意的是,居民拿到單獨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後,等到需前往港澳臺地區時,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事由的往來港澳簽註和往來臺灣簽註,僅憑《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是無法前往港澳或臺灣地區的。(完)  (原標題:福建居民可單獨辦理赴港澳台通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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