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身碟張楓逸 河南
  出門坐豪車、宴請上檔次、休閑進會所、熱衷高爾夫……近年來,一些國企高管以職固態硬碟務消費為由,不落腰包行腐敗之實。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強調,“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顯示了中央整治國企高管職務消費的決心。
  職務消費,本是履行工作職責的客觀需要,合理合規。然而,在現實中,一些國企高管往往不是以合理支出為標準,而是在財力範圍內巧立名目多花、亂花,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享受特權,奢侈消費。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的職務消費一度高達每天4萬元,中國抗癌食物鐵建2012年招待費更達到8.37億元的天價,令人震驚。可與貪污、挪用公款等相比,過度職務消費目前還只屬於違紀行為,並未上升到法律層面。對於違紀者的處理問責又往往失之於軟,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位國企高管因為職務消費過多而被問罪。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人一種錯覺,放鬆了自律意識,“不貪污不受賄,吃吃喝喝不是罪”。
  事實上,儘管職務消費不落腰包,但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公共財產的侵占,對政府形象的損害。同時,職務消費往往可以偽造成公務外接式硬碟所需,事後又難以核算追回,比常見的貪污受賄更具隱蔽性,造成的損失也更大。為此,2009年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設立“揮霍浪費罪”來遏制過度應酬與公款吃喝。
  公款揮霍浪費,在我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已有先例。《唐律疏議》就規定了“放散官物”罪,“諸放散官物者,坐贓論。”毛澤東同志在《我們的經濟政策》中也曾提到,“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而縱觀許多發達國家,超標公務接待或違規報銷公款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比如,意大利刑法直接將公款吃喝和公款娛樂界定為貪污罪,只要有人舉報,就會受到刑事調查。在德國,公務員不得接受usb超過15歐元的禮物或吃請,因一頓飯錢獲罪的大有人在。
  前些年,法學界曾經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罪與非罪進行過探討,但最後不了了之。與此同時,超標配備公車,奢華接待宴請等過度職務消費卻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在中國鐵建天價招待費引發質疑後,2013年財報中多家上市國企索性將招待費歸零,取而代之的是“其他管理費”大幅增長,公然和公眾玩躲貓貓。鑒於此,公款浪費立法論罪的呼聲日漸高漲,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進行的調查中,高達97.8%的受訪者表示支持。
  一方面是“不落腰包的腐敗”的屢禁不止,一方面是立法遏制擁有民意基礎,是時候考慮將公款浪費揮霍入罪了。正如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劉澄所言,只有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職務消費違紀行為的約束,將超出一定額度的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列為職務犯罪,才更具威懾力。  (原標題:“不落腰包的腐敗”不入罪難有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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