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S ir揚言(第1593期)
  一個正常的社會,民告官正常,官告民也正常。什麼事情都在法律的框架里解決。
  南都報道,廣州出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後,海珠交通執法分局正副局長嘗“頭啖湯”,一名涉非法運營女司機不服被罰2萬元,將海珠區交通局告上法庭。從法庭下來後,海珠交通執法分局局長盧漢明苦笑著長舒了一口氣說,“第一次來當被告,心裡不舒服,壓力大”,跟他一起出庭應訴的副局長劉明芳也說“很緊張”。
  行政機關負責人作為被告出庭應訴,這兩個局長可以說是運氣不好。這可不是吃螃蟹什麼的事情。首先被告的名聲就不好聽。“被送上被告席”在多數人的觀念里,依然是一個貶義的表述。儘管法律早已經告訴我們,被告不一定有罪,甚至不一定是過失方,一切都必須留待法律的最後判定。換言之,做被告並不是一件丟臉的事情。這也告訴我們,法律的常識不一定就能夠一下子戰勝習慣性的思維和偏見。
  海珠區這兩位局座坐上被告席應訴,並不是因為他們本身行為失當或者工作錯得特別離譜。根據《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要求,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說到底是一個工作排期的問題,兩位局長不妨先減減壓。
  從法律的角度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確可圈可點。因為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如果行政機關比如交通局當了被告,完全可以委托律師出庭應訴。從技術角度講,專業律師的應訴肯定比行政機關首長應訴要更加靠譜。但是,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積極意義在於,給行政機關以必要的壓力,至少可以在行政機關首長的層面普及一個常識:依法行政,依法執法。這種做法在現階段絕對有好處,好像有點嚇唬的味道,就像讓一些領導幹部到監獄里“看望”貪官一樣,看起來有點荒唐,但內在邏輯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順著這個思路說下去,為什麼要讓現職的領導幹部去監獄里接受心驚肉跳的教育呢?為什麼要求行政訴訟案件由首長出庭應訴呢?從本質上說這些都屬於非常手段。如果貪官只是鳳毛麟角,如果不依法行政或不依法執法的事情只是百年一遇,那麼有關部門絕對不會杯弓蛇影出台這樣的對策。我們不是身處亂世,但是歷史上的確不乏亂世用重典的治理案例。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又的確有理由為類似的“重典”而感到歡欣。否則積重難返難返再難返,用廣州話來說就是“冇曬符”。
  可以預見,今後會有更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坐在被告席上。也許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這會成為常態,成為一條在行政和法律之間的風景線。而不得不提及的是有點敏感的三個字“民告官”。老百姓對官員或者行政機關提起訴訟,本是尋常之事,被告和原告本來在法律地位訴訟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民與官的身份差異應該完全無視,但是無奈中國封建歷史很長,民告官居然成為了新鮮事。這事情剛剛出現的時候,媒體和百姓都有點兒雀躍,慶幸中國終於走上了法制的道路。但是這事情不知道怎麼搞的,到後來就變懸了,甚至一度“民告官”三個字都很避諱。
  一個正常的社會,民告官正常,官告民也正常。什麼事情都在法律的框架里解決。誰告誰不是誰更有力量也不是誰更加占理的事情,只是誰先在法律的層面尋求問題的最終解決而已。媒體不應該對“民告官”炒作,好像一民告官了就暗示官府不占理,官府也不必害怕坐上被告席,對錯在判決下來之前見不了分曉,而法庭也不必忌諱官民誰是原告誰是被告,依法判決就是。控辯雙方對判決結果不滿,還可以上訴,還可以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任何人的插手和插嘴都無效。這才是正常。
  如果說,我們對未來還沒有到期待華麗期待圓滿的時候,那麼期待正常應該是可以努力爭取的。海珠區兩位局座坐上被告席,為我們走向正常社會“緊張”了一番“不舒服”了一番,請接受我的致意。□陳揚
  茶煲家系列漫畫 □老唐  (原標題:期待官員出庭應訴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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