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在日本租房,除租金以外,會有一大堆眼花繚亂的名目款項,包括押金、禮金、保險金、保證金等等。退房時也是糾紛多發,甚至對簿公堂。特別是“押金”,其概念和實際操作與實際定義也漸行漸遠,成為租房糾紛的一大原因。日前,日本政府開始從法律層面專門進行整治和規範,在日華人對此表示支持。
  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針對目前日本社會由租房押金導致的糾紛事件日益增多,日本政府計劃對有關民法進行修訂,對“押金”定義和操作進行明文規定和規範。
  據報道,迄今,日本有關法律並未對“押金”進行明確定義,一般認為其是“在租房者入住之際向房東繳納的押金,用於擔保租房期間產生的租金等債務。”通常,各地房地產界押金額度並不統一,在東京首都周邊地區多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同時,按照一般理解,既為押金,自然在退房時房東有退還押金的衣物。
  報道稱,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東以房屋某些部分需要通過改造恢複原狀為由,從而直接扣除押金的現象不在少數,因此常導致押金最終無法返還,租房者還對自己應負擔多少常與房東產生糾紛。
  據悉,針對該問題,日本國土交通省(原建設省)曾在1998年制定《房屋複原有關糾紛和指導書》,其中也做了有關明確說明,例如日式房屋內榻榻米由於日照等造成變色等,租房者小心使用仍然產生損害和污垢的情況下,相關費用不應由租房者承擔。但是即便如此,租房糾紛仍然多發。因此,日本政府主管部門決定修改相關法案,對押金進行“作為房租擔保金,雙方解除合同之時房東有退還的義務”。
  對此,在東京租房的華人表示,外國人如何避免糾紛順利退房通常很難。加之語言障礙,或多成為“受害者”。明文規定後,相信會減少租房者的資金損失,對此表示支持。  (原標題:日本將明文規範房東退還租房押金義務 華人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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