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反映,在面館吃出大半截創可貼。讀者丁先生供圖
  昨日,大東區的丁先生和朋友到面館吃飯,飯吃到一半,卻在刀削麵里發現了大半截創可貼。“大過節的,攤上這噁心事兒,誰能受得了。 ”丁先生抱怨道。
  丁先生稱,昨日11時30分許,他跟朋友來到位於大東區聯合路的小李飛刀刀削麵館吃午餐。刀削麵每碗7元,他和朋友一共點了三碗,又點了8元錢的熗拌豆筋一盤,共消費29元。“我剛吃了三分之一,發現嘴裡嚼不開了,吐出來一看,沒把我噁心死,竟然是一大半創可貼。 ”丁先生說。
  當時丁先生就找到店長,店長後來表示,可以免單,但丁先生對這個解決辦法還是不滿意。丁先生說:“創可貼,又不是別的東西,這個東西被人用過後會有大量的細菌滋生,我發現的是一大半,我懷疑有一小半被我當成豆筋給吃掉了,想想都噁心,必須找老闆給我個說法。 ”丁先生稱,後來老闆來了,直接上樓了,壓根沒理他。
  小李飛刀刀削麵館老闆錢先生說:“我們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店長給這位客人免了單,如果他覺得身體有什麼不適,不是不可以帶他去體檢,但他張口就管我們要2000塊,這個我們接受不了。至於他說的我不理他,是子虛烏有,我第一時間就讓他到我辦公室去談,他拒絕了我。我已經調查過了,我們店里的員工沒有手受傷的,衝著他的獅子大開口,我現在懷疑創可貼是他放進去的。 ”
  丁先生表示,他確實向面館要了2000元。“2000元都少了,換成別人得要2萬,貼過的創可貼,碰一下都覺得挺噁心,我竟然在嘴裡嚼了老半天,萬一貼的人有血液病咋整,我想都不敢想。 ”丁先生表示會考慮報警,調面館的監控錄像來證實創可貼是面里的,不是自己帶去的。
  省消協專家何民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吃了這碗面,導致消費者健康受到損害,面館應該賠償消費者這部分損失。此外,消費者還有權向面館要求退款並索要支付款十倍的賠償金。
  來源:遼沈晚報
(原標題:沈陽:噁心 刀削麵中吃出創可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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