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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商人行賄獲刑4年 此案因吳湛輝落室內設計馬被牽出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凌娜)因連續向原東莞兩任環保局局長吳湛輝、袁紹東行賄共計超過5000萬元,日前,東莞商人賴洪中因單位行賄罪辦公室出租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賴洪中與吳湛輝結識,是通過其在東莞市某局擔任副局長的弟弟關鍵字廣告,又經吳湛輝牽線,認識了袁紹東。而吳湛輝的落馬,牽出了賴洪中及袁紹東。這幾個人的瓜葛及結局,是典型的“官官握手”繼而“官商勾結”,最終被“一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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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賄近半億
  獲得廢物處蒸烤箱理站經營權
  2003年上半年,賴洪中為取得市環保局下屬的市環境保護技術服務中心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權,經人介紹與時任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約定給予其一半的利潤分成。在吳湛輝的支持下,由賴洪中實際經營的恆泰公司於2003年10月與市環保局工會簽訂了承包經營協議,取得該廢物處理站的承包權,並於2006年10月將承包合同續簽至2014年12月。
  為感謝吳湛輝,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間,賴洪中代表恆泰公司以及新意公司按照約定先後多次從相關公司銀行賬戶轉賬或者提取現金賄送給吳湛輝共計4970萬元人民幣。另外,為了掩飾受賄和行賄的事實,在吳湛輝的授意下,吳湛輝的哥哥還與賴洪中簽訂虛假合作投資協議,企圖為這近5000萬元的賄款“洗白”。
  前任牽線
  繼續向新任局長行賄
  後來,吳湛輝不再擔任市環保局局長的職務。通過吳湛輝牽線,賴洪中又結識了新任局長袁紹東。
  2007年3月至2012年春節期間,為了請求袁紹東利用職務便利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廢蝕刻液回收處理的巡查和監管,使得恆泰公司承包經營的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技術服務中心工業廢物處理站以及新意公司有更大的廢蝕刻液回收量,賴洪中代表恆泰公司和新意公司多次以現金方式賄送給袁紹東共計750萬元。  (原標題:5000萬送兩任環保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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